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一个综合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依此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让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事故认定书
  
  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时,法院一般以《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对其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提请复核。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交通事故一发生后就请律师介入,收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的其他证据材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受害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有以下几个:
  
  1、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的比例。交强险限额:死亡补偿金或伤残赔偿金十一万;医疗费一万元;财产损失两千元。
  
  2、事故车辆司机。司机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事故车辆雇主。司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
  
  4、事故车辆单位。单位员工因公司事务驾车外出出现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按照司法实践,车辆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的车辆有监管责任,且收取挂靠费,应对车辆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登记车主。司法实践中登记车主也有可能对车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7、第三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8、道路设计、管理单位。道路的设计、管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比方说设计坡度过大或管理失误是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确需花费的费用为准。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1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费用: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
  
  五、赔偿程序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的赔偿程序:事故发生→伤员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机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执行
  
  六、应注意收集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名称(车辆前玻璃都要粘贴交强险标志)、住院期间所有书面材料(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每日清单、费用发票)、陪护证、受害人及护理人收入证明、受害人及护理人的工作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及居住证明(暂住证、租房收据、房东证明)、其他各项费用的证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以及交通事故受伤后,要求赔偿的流程及所需要的相交材料,交通事故的赔偿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基础,再结合伤者具体的医疗费用进行确定。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责任主次交强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辆不购买交强险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车辆不购买交强险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通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要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的事故
      要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的事故汽车在被追尾的情况下,虽然造成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很大,但此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财产方面的损失。而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就应该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要怎么处理汽车被追尾的事故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汽车追尾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 ...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作为开发商,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向购房者交房。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一年后人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要进行鉴定,看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关联,如果有关联,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联,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量刑情况如下: 违反交通...


·新车报划痕险影响明年保险打折吗?
      买车子都会给自己的车子买保险的,一方面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就是出于自己心里的一个安慰,如果说新车一到手,就发生了一些事故,那么保险就可以进行赔偿,从而维修,对于车主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心理安慰的。那么新车报划痕险影响明年保险打折吗?一、新车报划痕险影响明年保险打折吗车子划痕险...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义乌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义乌居民因为交通肇事被刑拘的,经检察院起诉,法院会做出判决,量刑标准如下: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您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