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工伤申请由谁提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
  
  三、工伤申请何时提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申请应该递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2)劳动合同书(未签劳动合同的提供工资单、厂牌、工作证等);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6)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的,还需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五、申请工伤后多久能有结果?
  
  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书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单位和工伤职工。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六、工伤认定后何时提起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七、在南京哪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经办人自收到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工伤,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以上就是“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在工伤鉴定流程上可能会略微的有所不同,但是依照的法律都是统一的。如果在工伤鉴定中,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或者律师处理。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率,同时也会给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精力。那么实践中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死亡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话就这个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有以下几点:(1)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3、没提前30天通知辞职,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果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人们之间信息的传递,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的责任,我国在这方面也出台了具体指导办法。那么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那要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


·工伤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现如今因受公伤失去生命的人非常的多,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法避免的。现在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或孩子因为工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自己成为被扶养人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拿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解决生活、经济上面面临的困境的。而且生活费的金额不是随便给的,是有相关的条件计算出来的,那么工伤被抚...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面规定的童工。而我国也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不过若属于未成年工的话,则还是允许单位使用。但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到底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