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肯定对您是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5、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索赔争端是难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头脑冷静,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一致性,能对索赔过程有效地控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对话,既达到索赔要求,又要不伤和气。
二、建筑工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的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的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2、《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
要“按照国家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有企业与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由此可见,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主要包括五个技巧。最关键的是,好的谈判者对于工程变更的所拍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掌握专业的谈判技巧才是业界人士在市场上的取胜法宝。还有就是,索赔的数额和索赔机会都有相应技巧的,这些技巧需要负责索赔的主管人员提前掌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1062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所取得的,一个婚后的个人的工资的话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于夫妻...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
是的,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道,在国企或者是外企上班,都不是铁饭碗,都会有遇到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呢?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是怎么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职工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要履行付出劳动的义务,并且享受获取报酬和休假的权利。在众多假期中,年休假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除了劳动法对此有规定外,国务院还出台过具体的条例。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做个介绍。职工带薪年...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
·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该如何处理?
当一个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发展地越来越好,其经营的业务扩展到全国各地,为了更加方便地开展业务,一般会设立下属机构,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形式。如果设立了子公司,那么公司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会对母公司的人员进行调动,把母公司的人调到子公司任职,那么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需要重新签订...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