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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日)终止,为期 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 总监、总代或专监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2、乙方的试用期薪酬为人民币 / 元/月;
  
  转正期的工资构成分为:标准工资和现场补贴。总额 元/月。
  
  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岗位津贴为: 元/月,资质津贴 元/月(所有的证件都必须注册甲方单位),职称补贴 元/月;现场补贴为:通讯补贴 元/月,交通补贴 元/月,伙食补贴 元/月,月奖金即浮动工资 元。年终绩效考核,从签订劳动协议开始,每月甲方为乙方预存 元的绩效考核奖,合同期满根据绩效考核办法,一次性给予发放奖励。若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取消该项奖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担一个相当项目的常驻总监外,还可根据项目情况,另外安排乙方担任2至3个项目的非常驻总监。
  
  4、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任务衔接不上,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5、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为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四、工作时间
  
  每月现场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积休息。工作满一年给30天的探亲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请须经甲方批准,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状况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终结休假。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的探亲差旅费报销。
  
  五、奖惩情况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或违约(甲方与业主的各种合同合约协议),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在建工程监管列入监管黄色警示的监理企业的,被停标的;或被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监管黄色警示,半年内财政投融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作为选择其为中标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黄色监管警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扣罚当月奖金,取消乙方年终考核奖。若被业主或相关单位罚款的,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一半的罚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嘉奖一万元的年终考核奖奖励。
  
  六、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根据员工的劳动情况,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完成;
  
  3、 甲方在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规定时应通过民主程序,吸取员工意见;
  
  4、 甲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加班;
  
  5、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受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 根据甲方拟定的薪酬标准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薪酬;
  
  7、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必备的设施;
  
  8、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及业务内容有义务作必要的指导及讲解;
  
  9、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提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10、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惩罚。
  
  1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2、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乙方若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合同期,直至该工程项目结束为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乙方应从诚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服从甲方的安排。
  
  13、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能将甲方的有关财物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暂扣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直至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止。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薪酬;
  
  2、 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有权请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帮助;
  
  3、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等;
  
  4、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诚信和谨慎地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规定的质量予以完成,并尽其最大努力推进甲方的业务。否则应于非工作时间内自行完成;
  
  6、 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甲方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安排、调整,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如参加投标或本公司项目范围以内的合理兼差);
  
  7、 乙方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8、 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利益,自觉维护甲方的内部团结。
  
  9、 乙方保证,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并未患有任何种类的慢性病、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拟聘工作的病症。
  
  10、 乙方保证其在与甲方签约时不存在任何尚未终结的劳动关系,如有违反或隐匿,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偿并造成损失,乙方承诺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1、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关甲方事务、资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均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不论其是否注册)泄露,并且乙方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权
  
  1、 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文件,及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2、 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资料、物品。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虑我公司主营业务为监理及招标代理业务的特点,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离开之日起,在原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后同时建设单位也批准同意并移交完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如无特殊原因,应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应支付乙方当月薪酬;若因乙方是总代或总监职务或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居要职,必须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结束后,且须提前三个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天数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确认预计的工期天数 - 实际已经履行天数)× 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同时,各种考核奖一并取消。
  
  2、 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满三个月而提前离开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0天-乙方当期实际工作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
  
  3、 若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低于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由此乙方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证书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使用三年(从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
  
  5、 乙方获得相关证书之后,未满三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且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6、 乙方交付甲方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经发现有虚假内容,甲方有权立即开除乙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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