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是什么?
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需要严管严抓的城市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事关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对市民的安全、社会秩序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本站的我们为您介绍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及应急措施等,帮助您进行了解认识。
一、大庆工程质量问题
大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厘清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规范质量投诉行为和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等形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按标准规范施工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为在建工程及最低质量保修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超过保修期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缺陷,由工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处理。
投诉、举报大型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存在重大结构性安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质量缺陷保修最低期限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工程,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与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桥梁、隧道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净水厂等公用构筑物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小区内道路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的保修期为2年;
3、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业主的质量保修期从建设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解决的原则,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石油、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业内专业工程以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城建大项目办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筑业联合会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处理质量投诉。
第二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 投诉人在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时,应当如实提供如下信息:
1、投诉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投诉人签章及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质量缺陷特征描述资料(书面材料、照片、图纸等);
3、投诉人书面权益诉求。
采用来访形式反映相同质量缺陷的群体性投诉,投诉人应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业主代表提出投诉。
第七条 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接到质量投诉后,对投诉属实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 处理质量投诉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诉处理机构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诉处理人员;
(二)投诉处理机构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及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投诉人,对涉及投诉的质量缺陷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分清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并就维修分工、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事项进行商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修整改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投诉人和设计、监理和物业单位以及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参加联合验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表》。
(四)整改结果验收通过的,投诉人在投诉处理意见反馈表上签字认可。质量投诉处理相关材料存档五年。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质量投诉处理部门在处理质量投诉过程中,发现质量责任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由于施工行为违反标准规范而引起质量问题的,在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理后,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二)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野蛮施工、不按图施工导致质量问题的,在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理后,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三)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除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条 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属于质量保修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责成保修单位拟定维修处理方案并限期完成维修工作。
(二)投诉人对保修单位拟定的维修处理方案不接受的,应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对维修方案进行复核。投诉人同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的,保修单位按原定方案进行维修;投诉人不接受设计单位复核结果的,投诉人可自行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审,或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制定新的维修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评审后认定的或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维修。
(三)在对维修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投诉人对维修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投诉人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投诉人提出异议的维修内容或部位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合格的,保修单位结束维修工作;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保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维修。
委托鉴定费用由委托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质量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围的;
(二)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三)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未受房屋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四)未提出书面权益诉求的;
(五)房地产民事纠纷、工程质量缺陷赔偿、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邻里居住纠纷等;
(六)其他不属于工程质量范畴的投诉。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您可以了解到该规定对大庆重点工程质量问题做了详备的把控,不仅对房屋建设和基础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还针对工程质量投诉提出了解决办法。市政管理部门针对有效投诉对施工方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造。如造成严重后果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1、劳动者如果觉得和用人单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2、劳动者如果想从用人单位离职的话。(1)你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23年度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今劳动者工伤根据受伤程度分不同的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受伤后被评定是工伤后,由相应的组织会对伤残程度作出等级评定。那么我国对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17年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受伤后应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听 听我们是如何讲解有关工伤认定八级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用人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如何起诉误工费赔偿
如何起诉误工费赔偿
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可以主张。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营的一个最终目标。因此有些情况下,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员工借调也是比较常见的。在行为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分析
若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就想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雇佣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便是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履行,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出现的违约金赔付问题如何处理?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用,它是属于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工资,按照6个月发放。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是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