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被定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酒后砸车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失金额达5000元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内容:寻衅滋事法律解释
  
  2、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3、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4、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5、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区别。酒后砸车,如果情节不严重,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5000以上的损失,那么就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您对次问题还有其他想要咨询,可以咨询本站律师进行针对性解答。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进行妥善地、适当地处理,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是如此,毕竟在我国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那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才好?要是有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作出赔偿。那么摩托车出车祸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1、向交警报案...


·车辆检查内容?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 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能检查又包括哪些范围呢?今天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一看。 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外观检查: 1.检查人员通过简单...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责任限额12.2万 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只要说在这一过程当中没有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就可以。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关系如果发生转换的话,双方不能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小区物业费的问题现已是一个常态,很多小区的物业都不大负责任,往往对小区内的物业不怎么上心,而且有时候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也会忘记续签,这时候就会出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说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误工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误工费是怎样的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上面,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情况。那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话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各种磕磕碰碰的交通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有车一族开车除了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外,还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所了解,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详情请见下文。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相应的部门做出评估,那到底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部门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