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相信您看了我们汇总和信息以后,对于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全面的认识,明确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针对“工作时间打架算工伤吗”,法律中规定只有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申请工伤,私人原因引起的打架受伤不能申请工伤。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企业辞退老员工一般会采取预告性辞退的方式。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面临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那么具体哪些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的发展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员工。并且一个优秀的企业,肯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管理既符合情理有切实的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其实都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应该怎么制...


·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工作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才行,正常情况下是八小时的上班时间。而要是在下班之后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不是可以,不过此时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那要是工作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那么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班的孕妇会有哪些保障呢?劳动法中对孕妇及企业的规定又是什么呢?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1...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


·员工退休有没有高温费领取?
      员工退休有没有高温费领取? 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按揭、贷款、签证、入职。 代办。 全国银行流水,希望能帮到您。 二、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尝试协商或者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方式解决,无效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当事人还应该提交其它材料,包括要求赔偿清单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