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质证是法庭主持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质证过程可以使案件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那么,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出示证据,都是有其证明目的;因此,我们辩方在进行质证时,同样,也必须要有我们明确的质证目的。可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多的刑辩律师,在庭审质证的时候,质证意见洋洋洒洒一大堆,可是法官听到最后,就是不明白你讲这么多,到底是为了什么?你的具体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因为我们的很多刑辩律师,并没有把自己的质证目的明确的告诉法庭,而是让法官去猜,我个人觉得,这个很不妥。我个人认为:刑辩律师发表质证意见,第一步就是要明确质证目的,第二步才是阐述质证理由(当然,我此处所讲的质证理由是指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至于什么是我们的质证目的?我认为:它就是控方所出示的该份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到底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对某份证据开始质证的时候、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明确的告诉法庭,该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一定要把这个目的准确、明确的告诉法庭!然后,我们再去阐述具体的质证理由,再去向法庭进行详细说明,为什么控方的该份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然啦,我们在表明质证目的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加入简明扼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如:“该份证据因取证主体不合法而导致其来源和取得不合法、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1、2、3……”
二、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我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您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觉得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因为,只有当一份证据具备了证据资格以后,我们才有必要进一步去考察、去衡量该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或者证明力的大小、强弱问题。如果一份证据,连证据资格都不具备,其证据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再强,也是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而解决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该份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因此,我认为:应该把证据的合法性放在第一位进行质证。其次,再把证据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进行质证。至于为什么要把证据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进行质证,这是因为,如果是一份虚假的证据,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去考察和衡量其与待证事实的证明关系了。因为如果是一份虚假的证据、是一份伪造的证据,其证据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再强,同样,也是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因此,只有当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都没有问题以后,我们再来进一步考察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是否具有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因此,应当把证据的关联性放在第三位来进行质证。当然,证据质证,除了要质您都普遍认可的三性以外,我认为:还要质它的证明目的。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在制作质证提纲及发表质证意见的时个,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因为,如前所述,控方所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其实都是有他的证明目的的,控方他不可能是在漫无目的进行举证。因此,当证据的三性考察完以后,我们还要考察该份证据能否达到控方的举证目的。在现实中,确实也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出现的,证据的三性都没有问题,但该些证据却无法达到控方的举证目的。
三、综合质证绝对不能少
关于综合质证的问题,我想谈一下我的个人看法。就是我们在法庭调查阶段,要不要进行综合质证?综合质证质什么?当然啦,我们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你,他会认为你这个综合质证意见应该放到法庭辩论时再发表。但是,我们一定要力争,只要法官不打断你,你就大胆的进行综合评价。因为根据现实的庭审情况来看,只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基本上都有点不耐烦了,不想听了,而一味的要求你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给他,但庭后,法官到底看了没有?不知道。而在质证阶段,你发表的质证意见,书记员可是都会把它记入庭审笔录的。那么,首先,关于要不要进行综合质证?我觉得很有必要。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一点:就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控方有时所出示的证据,其三性都没有问题,都是合格的证据。但是,您别忘了,法庭采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的是印证规则。一份证据,其证明力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证据的内容。如果能够得到其他证据的有效印证,该份证据就有可能得到法庭的采纳,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甚至还与其他已经得到查证属实的证据相矛盾的话,那该份证据的证明力就很难得到证明,从而不被法庭所采信。因此,如果我们不进行综合质证,仅是对单个证据进行质证,证据的印证规则就无法得到体现与应用。所以,我们应当要进行综合质证,应当要结合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质证。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二点: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经常会碰到这个情况,就是控方的单个证据,三性也都是没有问题,都是合法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你把控方这些证据组合到一起时,你却会发现它形不成证明体系,或者说它的证据体系会有残缺。有时缺证据证主体(特别是特殊主体犯罪的),有时缺证据证主观,有时缺证据证行为,有时缺证据证结果、有时缺证据证因果关系,等等等等,这都很正常。因此,我们也必须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对控方的指控事实进行考察、衡量,看控方的证据是否能形成有效的证明体系。其次,是关于综合质证质什么的问题?我认为,综合质证最关键的就是要质两点:一是质证明目的,二是质证明标准。我们一要综合考察、衡量控方所举的证据,能否达到他的证明目的;我们还要考察、衡量控方所举的证据,能否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个,由于时间问题,具体就不展开了。也就是说,在表述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的,其次在质证的时候要注意我们表述的逻辑顺序,最后进行综合性质证,这样的原则会保证我们的质证更加有力有效。这种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我们在表述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持谨慎、追求完备的态度。
·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
有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里其实特别的强,这些人可能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丰富,所以在讯问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在和工作人员打心理战的,对于工作人员的各种讯问方法都始终不开口并且不认罪,可能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的弄懂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嫌疑人不认...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咱们国家如果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话,是需要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的通常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还有等其他的方式。但是如果不存在着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情况的话可能会被释放。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释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
·未成年强奸判几年?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社会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普遍存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升高,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是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未成年强奸判几年?是否和成年人犯强奸罪一样的对待?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
·在我国规定的自首算认罪吗
有人局限性的认为所谓的认罪跟自首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我们都知道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做错了事情以后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有人觉得这种投案的行为就等同于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对于自首算认罪吗的这个问题就是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何谓自首和认罪。
一、...
·网络诈骗立案了有用吗,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立案了有用吗,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在现代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会使用网络。网络可以为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如购物,聊天等等,但是如果稍不留意,就可能掉进网络诈骗的陷阱。当我们发生网络诈骗,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交由警方处理。可是也有一些人存在疑虑,网络诈骗立案了有...
·刑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未经他人的同意就将她们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以获取相当的利润。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相关当事人的不满意,他们会寻求一些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刑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侵犯肖像权是犯法吗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
·遗弃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怎么写?
遗弃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怎么写? 一、遗弃罪的概念和特征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特征:
(一)、遗弃罪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可触犯上述两罪名的同时,亦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该犯罪主体的设定主要是考...
·乙肝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的?
一、乙肝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的?
乙肝病人犯罪可以刑事拘留,但是也可以取保候审。乙肝患者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在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一定要隔离好,避免传染给其他人,乙肝患者,在刑事拘留的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刑事拘留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