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做了明确的规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劳动关系建立方面,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在工作时间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劳动者有标准工时、缩短工时、延长工时、不定时和综合工时等多种计算工作时间的标准。4、在计酬标准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可。全日制劳动者一般按月或者按年计酬,工资结构也比较复杂。5、在工资支付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6、在试用期约定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除非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义务。除非员工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公司应当为员工参保。从目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非全日制劳动者自行参保,工伤保险应当由公司负责缴纳。非全日制员工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该员工已经参保、自行参保或者不愿意在公司参保等等,所以现在公司只为非全日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很普遍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解答。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这种用工形式下,当事人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也是可以进行口头约定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姓...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本来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以后。员工是肯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要求公司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虽然说我国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是聘请律师的话,肯定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仲裁律师费...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管公司是否配合,是否执行,将来都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得到合理的赔...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工伤赔偿最长在...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两种,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产生的是劳务关系,受专门的法规保护。一般情况下辞职按照合同中的明细办理,没有规定和写明的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到期时,劳务关系终止,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要是确诊怀孕的话,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了,不然生出来的孩子可能会有先天的缺陷,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流产。同时,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劳动。那么法律规定的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