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犯罪土壤。随着互联网兴起,网络诈骗时有发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侦查过程相对较难。那么,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规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法律规定有什么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网络诈骗的特征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与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诈骗方式上。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得手后毁掉一切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重操旧业”。4、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5、犯罪工具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域作案。
三、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途径
(一)以网制网,实施信息化侦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是网络诈骗的根本特点,应树立以网制网、以信息制信息之观念,以信息化侦查手段有效应对。“信息化侦查,是指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化和完善侦查业务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总和;是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侦查工作全面结合,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利用QQ号码获取对方IP地址并进行地理定位、利用诈骗者提供的银行账号获取其身份和资金流信息、利用网购的物流寄递信息排查线索等,皆为针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有效信息化侦查措施。(二)扩大线索来源,串并案侦查在诈骗罪纯正数额犯立法暂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单笔小额网络诈骗立案难是侦查机关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更要扩大线索来源,加强线索串并。为扩大线索来源,首先要加强宣传,鼓励网络诈骗被害人报案,无论诈骗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都应将案情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日后利用线索串并案;同时适时适度公布案情,使未被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掌握情况,补充受害人。其次要加强虚拟空间阵地控制,对电商平台、可疑网站和可疑网络信息加以掌握,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最后,要通过选案分析主动发现线索。网络诈骗发生之后,其侦查地一般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局进行侦查,换句话说,主要根据犯罪的服务器所在地开始侦查。您在使用网络时,涉及转账,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法律对土地闲置费是如何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泉政文〔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及时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就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书面凭证。如今土地使用证已经有了最新版本,现在很多人手中的土地使用证都是旧的,当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换取新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换证?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国有土地...
·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买房子时,您要注意房主是否证件齐全,因为证件不齐办理过户可能会出现问题,那么针对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能否过户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可以过户可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若不可以过户的房子,您要小心购买。下面我们就针对不同情况为您进行介绍。一、有房权证无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分两种情况,...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其流程有哪些,土地拍卖有其规则,在具体拍卖过程中要遵循其相关规则,触犯相关的规则,可能会对土地拍卖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以下网的我们将对土地拍卖的规则进行整理。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拍...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网上输入这个关键词,会发现年限有所不同,这与土地性质有很大关系。到期以后,如果你觉得自己经营的还是很可以的,可是租约的期限已经到了,怎样去解决这是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到期以后的解决方法。商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