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而且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活这也是作为国家的战略部署当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可是民生最关键的当然就是来自于自己当前的劳动关系的,所以宣传并且普及劳动关系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有些劳动者特别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对劳动者没有特别的影响。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仔细阅读过上面的这篇文章以后我们就能够知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对员工个人来说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且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并不违法的,公司的注册地址有的时候可能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这些地区,但是因为公司的实际业务,劳动合同当中的履行地可能就是在内地的,这没什么不可以的。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实践中,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


·容留妇女卖淫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违法利益的引诱下很多人会为了钱财而从事了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卖淫行业,对于亲自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必然会接受处罚的,那么,容留妇女卖淫量刑标准是什么?其实只要涉及到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不制止甚至提供了场所容留其进行犯罪是要和亲自参与的犯罪人一起承担刑罚的,最少的标准也是被拘留半年。下面来看...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赔偿,严格的说是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发生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中,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害进行民事责任赔偿。常见的重大过错有:婚内与他人同居、婚内再次结婚、有家暴和虐待遗弃行为。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遭受到过错方...


·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一、老人家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家不会写字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订立录音遗嘱。订立遗嘱的方式有: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


·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分割?
      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分割? 一、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分割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


·一、男方要求离婚要给女方赔偿金么?
      一、男方要求离婚要给女方赔偿金么?男方先提出离婚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


·军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但是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