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证据怎么找

离婚证据怎么找
  
  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在离婚中找证据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也是特别的,以下就介绍几种找离婚证据的方法: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2)、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要有单位的处理结果;
  
  (4)、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对于以上点要注意证据取得的途径要合法,因为合法性也是证据的要求之一;
  
  ( 5)、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当事人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
  
  (1)、被打伤后,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诊,留下必要的受伤证据(病历、处方、发票等),并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
  
  (2)、如在受到配偶暴力伤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公安机关求助,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处理。
  
  二、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哪些技巧?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证据是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就在于离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离婚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官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然而离婚证据的收集又是一个复杂又富有技巧的过程。因此在这种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他们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告诉他们应当收集哪些离婚证据,怎样收集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地,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离婚的证据。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因为不同夫妻遇到的情况不同,自然此时的争议点就不一样。从这个方面来看,当事人需要收集的证据就不同,实际离婚证据怎么找,上文中做出了一些介绍,这里面还是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离婚证能不能再领结婚证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离婚申请冻结财产法院一般会在5天之内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个时候该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股东出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按照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会议室,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


·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
      一、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一方婚内出轨不属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