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由企业报销。
  
  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法律还规定对工伤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还应按护理等级按月发给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由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鉴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依伤残等级按规定标准享有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为一级到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如患病时在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工伤保险基金应酌情补助。如易地安家,还应发给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也按因公出差标准由企业报销。退休时由工伤保险费金继续支付伤残扶恤金,如低于养老金标准的部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企业原则上应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不同伤残等级发给伤残补助金。如因伤残造成工资降低,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治疗和休息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如工伤职工为五、六级伤残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职工经企业同意再谋职业的,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工伤职工另行择业的,由所在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赔偿项目或类似赔偿项目,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不再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标准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一般情况享有,如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公出差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前三个月工资照发,第四个月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还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出国、出境人员,已获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资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其他待遇按规定照发。如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一次性工资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国内有关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补足。
  
  以上工伤待遇中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恤金,一次住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资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如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或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工伤待遇由企业保障支付。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实习的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二、工伤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为最终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般最后的赔偿都是要以此为依据的,给劳动者造成了不同的损害,那么此时的赔偿标准就不一样。当然,结合具体的情况,最终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也是存在差异的。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劳动仲裁案子的律师费是有规可循的。除了得看劳动仲裁的请求,例如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那么收费就是不一样的。还要判断难易程度,这个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涉及哪些证据还有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综合起来判断。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以广东...


·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来说,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少说也要一两个月。这段期间内,职工可以不去单位上班,那么,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工程这些方面的,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牵扯到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多,因此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建设...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没做工伤认定的不能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那么当在劳务关系中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雇佣者应该怎么样来赔偿劳务者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这一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产生到帮助。 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相关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到底这个要求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辞职是劳...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即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