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问题有什么?

在我国,会有一些人凭借自己的职位,来谋取私利,这会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要件,就会构成职务犯罪。然后,我国的司法系统就会把这类的案件进行审理,而在庭审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旁听的。那么,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会引起那些值得思考的事情呢?
  
  职务犯罪
  
  一、概括
  
  1、什么是职务犯罪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二、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特点
  
  贪污受贿多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涉及领域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亿元案迭出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智能化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四、表现形式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
  
  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
  
  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
  
  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
  
  五是野蛮执法;
  
  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
  
  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二)贿赂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
  
  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
  
  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
  
  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
  
  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关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思考差不对就是这些了。公民在进行职务上的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公正,防止以权谋私。否则一旦凭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这样构成的职务犯罪是会受到严惩的。它大致就是渎职侵权会和贿赂犯罪这两种表现形式。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而且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的损害,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对于犯罪行为,您都是十分痛恨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因不懂法帮助朋友、亲人伪造证据,也有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胜诉,这些都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


·入室盗窃罪当场抓获,该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盗窃他人的财物会构成盗窃罪,是会判处刑罚的,那么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但是不幸当场又被抓住的时候,你知道又会怎么判刑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入室盗窃当场抓获,该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1、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2、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打巴掌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人体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犯罪(包括轻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一、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什么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幅度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本罪的定罪情节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