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抚养义务吗?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及对自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清晰明了,现在离婚的情况已经上升了很多,当然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在离婚后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履行,尤其要解决的就是双方子女的问题,那么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义务吗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二、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其实从婚姻关系解除的那一刻起,双方已经没有相互间的抚养义务了,能把两人联系在一起的应该是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这在于法律上宣判的相关权益的归属,当然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完全解除抚养关系,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
      主要鉴定就是有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完全没有,当然是应当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


·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年轻男女闪婚的比较多,闪离的也比较多,社会上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那要是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您免不了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当事人是可以向行为人要求索赔的,这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我国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


·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还小,那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父母双方哪一方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条件更好,但后期孩子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发言权及选择权利,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就需要起诉变更抚养权,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什么呢?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法...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败诉的这一方,有可能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所以实质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也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判决责令对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法院的判决是一回事,原告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关于婚姻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你在婚姻过程中民事纠纷,解决好婚姻问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婚姻问题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保证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


·离婚后剥夺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剥夺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


·一、3岁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3岁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