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在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外,同时还要判断具体的诈骗金额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目前在我国,行为人诈骗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在我国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至于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3000元到10000元之间,而不同省市在这方面的规定其实都还有一定的差异,这点还请您注意。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分别接受陈某强、陈某烨委托,在陈某强、陈某烨被控偷税案中担任各自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由于我们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基本一致,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在此一并发表辩护意见。 在具体...


·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
      一、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要怎样定义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一、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二、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 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
      刑法上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已经慢慢渗透了人们的生活,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生活都是安全的,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有人问道网络诈骗400元可以立案吗?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网络诈骗的...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


·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要求的呢?下面,我们带来遗弃罪的主体要件,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


·刑九集资诈骗死刑取消了吗?
      集资诈骗罪在新闻中并不是一个不常见的名词,因此,我们多多少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就近两年来看,对于集资诈骗罪,无论犯罪多么严重,都不会对犯罪者处以死刑。而之前《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改,所以,有很多人就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刑九集资诈骗死刑取消了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决能够得到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觉履行并且因此而树立公正严明的国家形象,在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时候专门制定了拒执罪来预防拒绝执行判决而引发的犯罪行为,但拒执罪也需要主体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才能定罪。那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