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后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请资料,文件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登记机关负责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伪。
  一、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经依法审查后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其法律效力在于确认当事人在公司中的主体资格和使相关民事行为产生公示的效力。现实中,很多人往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1)第67号《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67号《答复》)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而片面得出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过程中所履行的依法审查义务,仅为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二、法律不仅从未排除过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反而明确的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实质审查义务的范围及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规定可看出:虽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条款,但并不因此就免除了行政机关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恰恰相反在紧接着的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在特定的前提下——“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其赋有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此“法定条件与程序”不仅体现在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中,《行政许可法》本身也明确规定于第三十六条中——“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综上所述,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申请变更,应当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定变更,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材料审查义务时,应当依据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属于登记机关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的法定事项,股权变更涉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是公司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时候,流程太多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国家对新公司注册程序有相应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合并是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用资金取得企业的股权,这样情况下的合并可以被称为控股合并。虽然两者之间都有合并关系,但在本质意义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大致是什么? 1、首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 2、审核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商务委,如有前置许可项目,需先前置审批); 3、营业执照(工商局) 4、刻制印章(公安局)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局) 6、外汇登记(外汇管...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


·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许多人都想知道这二者相比以前的旧公司法和旧合伙企业法有什么变化,在哪些地方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么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与联系?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的活力就是用人单位的能否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职工会遇到刚入职就辞职的情况,那么,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规定 ...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一些相关的合同确保实习期间的对应利益关系,可也总是有一些实习生相比公司要求的技能差强人意,企业想要与他们解除合同,那么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