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
就公民住所地中解释中提到的“户籍地”,由于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法律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a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
② 下列案件突破了“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规定,均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就上述规定,需要注意:原告未离开其住所地居住,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管辖。如原告离开了其住所地,则上述管辖原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
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
④ 军人案件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
三、涉外离婚的案件管辖。
⑤ 居住在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提出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
⑥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3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
⑦ 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条)
⑧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四、夫妻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的管辖。
⑩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通常时候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当然,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
办理财产公正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
·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此时启动诉讼程序是很重要的,并且还要求当事人提交一定材料, 那到底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被侵权人依法有权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请求赔偿损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特定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件您都知道的事情,同样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虽然人们经常提到抚养,但是抚养义务到底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
·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有很多人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帮助,尤其是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但聘请律师也不是免费的,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那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
·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平均分配
农村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平均分配,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要是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所以带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孩子在结婚成家以后去世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肯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对各自父母赡养的义务。那么,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