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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主要存在与四个方面,就包括程序、原则、依据以及性质。而对于发生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其实并不是都要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再提起劳动仲裁。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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