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2、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将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天津航道局、联华集团的工伤认定工作,改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将滨海新区区属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交由滨海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直接负责。3、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独立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分支机构未独立参加工伤保险或未经法人单位授权,以及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由法人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4、进一步明确外埠进津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前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的,由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了进一步确保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国家不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要遵守并执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情况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并要保存好各项材料和证明。
  
  
  

·2023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务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严格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一级资质企业 该类型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2、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场形势来看,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也是十分常见的,为此,相关单位制定了工程质量的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等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单位...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