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
  
  
  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是以办理案件错误来赔偿的,接受司法救助不是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你可以继续要求国家赔偿,这是你的权利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补充: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补充: 第十九条第三款: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国家赔偿也不是什么救济,是需要按规定要进行申请的。但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执法人员是不会赔偿的,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多多的问一下相关部门,这样才能更快的进行办理。
  
  
  
  

·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不少夫妻感情生活不和时就会选择离婚。在重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没有谈成离婚,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走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而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共同拥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这样做出约定,协商的话都是可以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予以禁止,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的话,即使离婚了还是和孩子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


·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很多时候,离婚并非是双方都自愿都同意的,而这个时候,单方想要结婚婚姻关系,就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起诉离婚也是目前市面上最为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那么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据吗? 事实上,...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诉讼离婚孩...


·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就只有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法院一般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由男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离婚损害赔偿中,物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物质损失为婚内一方实施损害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财产的实际减少、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等。因相关可期待权益已包括在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这两项离婚救济制度中,故物质损害赔偿不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丧失扶养请求权等可期待利益损失。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同时根据这一规...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一、可以多次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离婚后,...


·离婚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吗
      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的,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