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杭州劳动保障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每个劳动者都很关心的问题,国家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需要我们仔细的去学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的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有所帮助。
   一、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4、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仔细的了解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为或者是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及时的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到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怎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要点是:(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4)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


·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应该申请补发未发的工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写一份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样才能让用人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______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部门的...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


·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限制。那么究竟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用工年龄一般在十八岁以上,特殊情况十六岁以上也可以。下面将继续了...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农民工的那一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工资监督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发布)规定: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辞退其实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 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规,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


·工伤鉴定期间有无工资?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关心的往往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伤情是否严重,能否正常恢复或者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另一个就是能否申请工伤赔偿,怎么办理、能赔多少,大多数职工的工资都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工伤治疗和申办工伤赔偿期间不仅没有收入,还要支付不少的费用,因此,许多人都会产生疑问,工...


·工伤鉴定在哪里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纳。而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了。那工伤鉴定在哪里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信以下文章可以回答您的...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索赔技巧有哪些?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