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像等凭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那四川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为您解答。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有多个当事人的,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对应的一个事故责任,也可以确定多个当事人分别承担对应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其他过错行为。
  
  第五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 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第七条 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确定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判:
  
  (一) 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通行权利;
  
  2、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突变性;
  
  3、当事人未履行注意义务;
  
  4、当事人在危险出现时,未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5、当事人明知危及交通安全的险情出现后,未履行法定义务。
  
  (二)车辆具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
  
  (三)道路、环境具有影响安全通行的重大隐患。
  
  具有以上特征之一的,应当确定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第九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
  
  (二)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十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确定为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如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无驾驶资格、饮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二)车辆严重超载、严重超速或者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手势通行的。
  
  (四)驾驶机动车逆行或者越过道路中心分道线、隔离设施与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二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确定为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事故中具有过错行为,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确定为次要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责任(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六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述内容就是四川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交警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会依照这个规则执行,这个规则里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四种责任做了明确的划分,若是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交通伤残百分之12是几级伤残怎么赔偿 百分之12是属于十级伤残赔偿的。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 (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汽车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汽车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汽车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汽车转让合同 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乙方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


·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还是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实践中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


·二手车车险索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二手车车险索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二手车车险索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这其中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想要解决纠纷就要知道我国法律上对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就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车主支付汽车保险公司一定的费用,当汽车被划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的汽车维修费。所以很多车主对划...


·校车超员入刑的具体规定
      校车超员入刑的具体规定近年来,随着校车在全国的迅速普及,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有望改善这一不良趋势。根据刑法规定,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要入刑,那么,校车超员入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校车超...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