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认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对于虽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却出于善意而对需要被扶养的人进行扶养,例如妇女丧偶后带着原来的公婆改嫁,甘心赡养原公婆,这是一种社会美德,应该加以褒扬。那么,在该妇女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致死或残疾时,从法律上赋予其原公婆以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这不仅是对该妇女的善行的一种肯定,更是法律对善良社会风俗的一种保护。同时,对于加害人来说,其承担这份责任也是合情合理的。
5、事实收养。虽然法律并没有认可,但是如果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受害人就是事实被收养人的扶养人,应当将其概括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中。
6、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后。如果其配偶、父母或成年的子女因其他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赋予受害人或受害人有义务扶养的人的生活费追偿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中: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p="">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p="">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3、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3级为80%直至10级10%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
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的限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
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
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但对其出生的胎儿怎样给付扶养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 请求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时,间按受害人在请求扶养赔偿时才有充足的证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七、被扶养人的年龄
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
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
一、出租车司机斗殴算不算工伤?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打架一般是不能算工伤的。
2、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在后续伤势情形较为稳定时,再开始与对方协商后续赔偿事宜。
在交强险来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交自己索要赔偿的具体金额提交法院,请法院判决执行。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开车撞伤人的情况下,虽然撞人的一方不是故意的,但此时毕竟也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作出相应的赔偿也是应该的。而在进行开车撞伤人赔偿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
·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找中介买二手房的人中,对中介费这块的收取明细一般都不十分不清楚,中介也总是“躲躲藏藏的”,不作出相应解释,只告诉您中介费是多少,所以大多数人都希望了解应该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接下来,我们为你进行具体介绍。
一、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易额在10...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
·车祸家属的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车祸家属的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费是针对伤者即当事人因肇事产生的误工损失,亲属因照顾父母产生的误工损失不叫误工费,而叫护理费,这两项费用以及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外出治疗产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以及伤残赔偿金都应该由责任人予以承担。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武义交通违章处理去哪里
违章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醉驾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分析
...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此时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不过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如何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该怎么追究
1、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