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什么程序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理由,如果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那么用人单位就无权强行要求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如果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个三十天实际上是给予用人单位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和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这个时间是法定的,不能减少。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即时离职,就会构成违法解除。
  2、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这是劳动合同法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实践中,律师一般会建议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提出解除要求,以利于固定和保存证据。以免到时候如果单位不认可曾经提出书面证据时,劳动者无从抗辩。
  3、如果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中不仅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以确定自己是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所以对于试用期提出离职的,只要求提前三天即可,也并未要求一定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者在主动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劳动者是因单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而辞职的,辞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可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腐渣”也因此产生,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会担心这样的问题,比如房屋、电气设施等这些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我们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如今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虽然只有一天,但加上前后周末的调休,此时最少也是可以放假三天的,要是在这期间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话,也就会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但其中即使三天都加班了,此时具体的计算也不太一样。那究竟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我们马上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作用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的作用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一项工程会包括许多小的分项工程,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实际上是由这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决定的。每一项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 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例如,张三在某单位工作了...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该上班?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


·员工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伤在工伤的范畴之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应当给受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出过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