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够享受的权利方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六机关规定,在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调查取证权。
  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申诉、控告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律师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关于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当然也不能忘了需要履行的义务,那么就是站在嫌疑人、被告人的立场,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不过,也不能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带来了种种不利因素和压力,各类犯罪不断增加,有单位,也有个人,都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同一种罪中,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个人信息泄露后给我们带来的生活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简单的只是打乱生活的节奏,严重的会导致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而且当前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我们需要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有什么罪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扰乱信用卡罪怎么处理
      扰乱信用卡罪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看个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
      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总有些不法分子或者是漠视法律法规的的人做出一些挑战法律底线事情,像是谎报和不报安全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谎报和不报往往会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