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可知,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就是说不符合此条件的,将无法变更土地使用权主体。而对于符合此限制条件的,按照转让流程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想要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的,请登陆咨询。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断发生,不少已诉讼到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案件也经常发生,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下面为您详细说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如何维权? 一、调解不成可直接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


·土地流转概念简介是什么?
      土地流转概念简介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产权交换式补偿,另一个是货币补偿。 一、六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六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