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图是为减少诉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睦。
  
  因为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其实是诉的竞合,离婚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存在主从关系,而将案由定为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这种诉的竞合,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的,从民事诉讼理论的角度分析,应该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因此,除非是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另行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才是单一的案由。否则根据《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有财产、债务的,就需要一并处理。
  
  审判实践中,有的离婚案件对于债权债务虽然做了处理,但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债权债务没有处理。其实,因为似是而非不予认定是可以的,但不做处理不行,不能退避三舍,避而不谈,也影响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或许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离婚时的债权债务更是各说不一,处理债务时更是欠条满天飞,往往又都是双方的亲戚朋友,实际上,借钱也只能找亲戚朋友,认定的确困难。但困难归困难,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应该根据证据规则与生活经验作出认定。
  
  与此相反的是物极必反,有的人主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其实,离婚诉讼只有原被告两个当事人,即使是双方所生子女,虽然未成年,必须解决抚养问题,但也并非案件当事人。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债权人自然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既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也影响诉讼效率,否则离婚诉讼就会变成债权债务纠纷,就会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离婚诉讼虽然必须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但是,离婚诉讼与债权债务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离婚案件的人身性、隐隐秘性,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作为案外人,因此,债权人不能参与诉讼。
  
  当然,债权人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是从狭义上说的,是指债权人不能以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并不排除其作为诉讼参与者参加诉讼。审判实践中就经常出现债权人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当然要,债权债务人是不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名单,法院审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处理中,债权债务人虽然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没有参加诉讼,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通盘考虑,尽力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要明确夫妻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明确约定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财产上是共有关系。《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对于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处理中,因为离婚双方是共同债权人,本来每个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全部债权,因为双方离婚,对于债权必须作出划分,夫妻一方只能主张划分在其名下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执行,当然这不排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一方因过错不分或少分。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只按平均分割的常态论述。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一分了之,因为这是一种连带债务,每个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因为在离婚后,一方的清偿能力可能有变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该由离婚双方各负连带责任。有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了省事,略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存在不妥。即使是双方就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应该同时约定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法律文书中不作表述,也不影响其连带责任的承担,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院判决虽然具有既判力、执行力,但是其既判力、执行力一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判决对第三者可以形成判决效力外,既判力和执行力均不及于第三人。离婚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也仅限于原被告当事人,对于案外人并无执行人,否则就会涉及无辜,侵害案外人的权益,因为其并未参加诉讼,不能保证其诉讼和抗辩的权力。
  
  因此,即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了债权债务,但离婚双方作为债权人,也不能就此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就此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债务人。而且,许多债权人也并不持有法律文书,甚至于不知晓其内容,自然不存在申请执行的情况。但是,农村熟人社会,对于离婚家喻户晓,许多债权人又作为证人参与了诉讼,特别是在其与离婚一方有亲戚朋友关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保护一方,减轻其负担,往往就会申请执行。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有的法官也据此认为上述申请执行符合立案条件,并受理执行,这其实是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无论是 判决书、 调解书,还是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只有案件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只限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
  
  既然如此,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的处理,处理也只能是处理,对于作为离婚案件案外人的债权债务人来说没有执行力。有些人就因噎废食,主张对共同债权债务,只作认定不作划分处理。
  
  而这样做也并不正确。因为对于离婚案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婚姻法的基本明确要求,处理了虽然不能强制执行,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动履行,司法实践中,许多债权债务就是主动履行的。而且,离婚双方也可以以此作为平衡共同债权债务的手段。共同债权债务的有名有姓,明确处理,其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在以后的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证据,可以定纷止争,防患于未然,自然不可不处理。
  
  我国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办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可以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来划分债权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是有连带责任的,当然债权可以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少分,主要还是看法院的判决。
  
  二、债权债务的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应的份额以及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划分,当然债权可以根据是否有过错而不均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责任。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最新贷款担保申请书范文 贷款担保申请书一 长春市双阳区宏源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本人申请流动周转资金万元,期限一年。 一、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双阳区鹿乡镇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是中国梅花鹿产品经销集散地和养殖基地,养殖梅花鹿12万头以上,年产梅花鹿鹿茸15吨左右...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


·有回收借条的行为违法吗?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除了申请银行贷款之外,公司还可以对外发行债券来实现融资目的。发行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法定程序的,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毕竟对于公司而言,发行债券是件大事。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是哪个部门?《公司法...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解决,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利息条款...


·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都有哪些?
      假释也是释放的一种,罪犯在监狱里有悔改的意识,并且改造良好的前提下,为了犯人以后在社会上的生存,可以提前释放,但是在释放的旗舰不允许再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关于假释,我国的新刑法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有哪些。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手中可利用的闲散资金也是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低利息又满足不了人们的投资目的,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投资意愿,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手段,利息相对来说都比较高,债券就是其中的一种,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的问题下文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一、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