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

造谣诽谤他人已经不在仅限于生活中通过一些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了,现如今通过网络进行发帖造谣,也是可以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并且因为发帖造谣的扩散能力强,这样的情况下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帖造谣被转发一定次数会被判刑就,那一般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诽谤罪应该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首先需要明确,发帖造谣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犯罪的,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那么势必就会按照规定追究发帖造谣人的刑事责任。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明确规定了当发帖造谣被转发达到一定次数的时候,就可以定罪处罚。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火能创造东西,火也能毁灭东西。当火灾发生,将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与放火罪是不同的,那么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罪解释 根据《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指定对象上看,指定辩护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这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更加专业的...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的一种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与其他犯罪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都包括了什么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您都知道抢劫是一种后果很严重的行为,但其实不仅仅是抢劫造成的损害结果很严重,同时抢劫行为本身也是很严重的。而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入刑该如何解读?
      国家对教育越来越重视,对扰乱教育制度的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刑法》将在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列入了刑法范畴,违反规定的话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下面我们为您解析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这方面的法律条款。组织作弊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其实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而是与侵犯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的。下面我们来了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


·盗刷一千信用卡拘留什么后果
      盗刷一千信用卡拘留什么后果盗刷他人信用卡,是盗窃行为,一千元以下还没达到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二、盗刷立案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了。此外,除...


·如果单位犯罪的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的如何处罚(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


·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古有“杀人偿命”,而现代社会对于故意杀人罪同样是严格惩罚的。那么一个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需要请律师尽可能减轻处罚吗,即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 如果的确是故意杀人罪,并且也没有其他情况,比如冤枉、比如被迫、比如过失、比...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