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的原因、检验办法,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年检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
  
  二、检验办法
  
  1、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4、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5、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6、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
  
  9、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1)登记事项情况;
  
  (2)备案事项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5)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10、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2、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13、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4、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5)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6)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15、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5)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6)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8)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6、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4)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7、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8、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19、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1、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2、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23、条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4、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许多新开企业和新的个体商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后,并不清楚后续的工商局年度营业执照审核。上文中提到的检验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相关企业。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们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工伤鉴定是需要...


·员工入职签的合同范本怎么写
      员工正式入职时是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入职协议合同中一般会有资薪、福利和试用期等内容,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协议也是为了能够证实双方的起初约定和入职情况。那么,员工入职签的合同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在劳动局申请工...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合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劳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1、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按照本法第四十...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各中关系纠纷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了租赁确认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可用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确认,下面就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作简单介绍。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根...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公司入职员工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入职代表着我们已经成为公司的职员,成为公司的一份子。当我们经过入职考核、入职培训等一系列过程的后,我们可以正式入职,正式入职除了需要一系列手续之外,还需要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书。而成为很多初入职场的新人不知道公司入职员工协议书该怎么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入职...


·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休假是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在法定假期方面,职工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产假等。另外,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情的时候,还可以请婚假和丧假。职工家里亲人去世,职工回去参加葬礼是人之常情,关于丧假,劳动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做个...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