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应因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而免除和灭失”。这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tjlytel}}>
从婚姻法该条的立法本意可以看出: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都有一个渐变过程,有的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时,就会出现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在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到最终离婚的过程中,有的夫妻会分居生活,有的虽仍共同生活,<{{tjlytel}}>但彼此经济独立,这就为夫妻一方逃避抚育义务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这种不作为也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2、案例:石晓梅(女)与邻村的高志贤(男)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2007年8月生下一女儿,取名高丽,一家人和和美美。可自从2008年至2009年高志贤做生意连年亏损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高志贤搬出在县城租房,<{{tjlytel}}>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石晓梅也到县城超市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可是石晓梅因身体虚弱,现在实在是无力抚养高丽。因此,石晓梅作为高丽的监护人,将高志贤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女儿抚养费、医疗费、保险费、教育费,但没有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tjlytel}}>
第一种意见认为,石晓梅的起诉法院不应受理,理由是原、被告系夫妻关系,石晓梅并没有要求离婚,而仅是要求高志贤给付抚养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矛盾,属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tjlytel}}>如法院已经受理,则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石晓梅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理由是:石晓梅的起诉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诉的几个要件,具备诉权。且父女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离婚为提起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tjlytel}}>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石晓梅起诉是符合条件的,驳回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tjlytel}}>实践中,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夹杂着大量的风俗人情、伦理道德因素在里面,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这些因素往往就成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夫妻是一体的,夫妻的财产是共同的,而很少强调夫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老年人心目中这些观念更是根深蒂固。所以,在一些婚姻家庭案件中往往是法律规定与人们的关于伦理道德的感知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是否应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后,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tjlyte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可以说是针对上述情况而“量身定作”的,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的合法权益,<{{tjlytel}}>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tjlytel}}>“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tjlytel}}>根据以上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被告因与原告代理人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而不愿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在原告法定代理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时,而被告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tjlytel}}>已侵犯到了原告的生存权,而生存权是最大的权利,是应当首先得到保护的。被告以与原告代理人有矛盾为由而拒不履行对其女儿的抚养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
4、另一案例,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子女能否起诉?有这么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付某某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判决其母亲支付付某某抚养费1万余元。
2014年4月,梁女士与同村的付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为家庭经济问题时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不和。<{{tjlytel}}>2014年8月,已经在医院产下付某某的梁女士独自离开医院回到娘家,付先生只好将儿子带回家抚养。
今年3月3日,付先生以其儿子付某某的名义起诉至彭州法院,要求梁女士承担儿子付某某的一半抚养费。<{{tjlytel}}>
庭审过程中,梁女士则称自己多次主动去付先生家看望孩子,<{{tjlytel}}>但付先生及家人阻挠其见孩子,导致自己想尽抚养义务而不能。彭州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探望子女的理由不构成免除抚养义务的条件,梁女士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付某某在由生父付先生独自抚养期间支出抚养费用共计21104.48元,应由梁女士依法承担二分之一的份额,即梁女士应分担抚养费10552.24元。
5、总结下,相关法规: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tjlytel}}>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tjlytel}}>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案例三:
原告付小某的母亲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tjlytel}}>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小某。韩某某住院生育原告付小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后,其母亲韩某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培某某未支付过原告抚养费。被告付某某现无固定收入。
原告付小某诉称,2012年8月份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认识,韩某某系再婚,<{{tjlytel}}>于2012年11月7日登记结婚,自韩某某怀孕后,无工作无经济来源,被告付某某对其不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孩子出生后,被告付培强不尽丈夫及父亲的义务,韩某某自己带着孩子艰难生活。故原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tjlytel}}>自2013年9月份开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被告不但给原告买衣服,每月还支付生活费,一直对原告尽抚养义务,<{{tjlytel}}>原告母亲韩某某私自带原告离家出走,致使被告不能经常见到原告,对原告成长及身心健康极为不利;<{{tjlytel}}>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现无工作,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如原告母亲养不起原告,被告愿意自己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tjlytel}}>并不要求原告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如原告不同意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被告愿意按照河南省农村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2014)<{{tjlytel}}>惠少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付小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十八周岁;驳回原告付小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6、案例四:郑女士其与丈夫有一个6周岁女儿,共有一套房。<{{tjlytel}}>2011年1月份起,其与丈夫因感情问题分居。分居后郑女士与其女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女儿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费用都是靠郑女士独自承担。为减轻生活压力,郑女士多次要求其丈夫向其女儿支付抚养费,但均被男方拒绝。其暂时不想离婚,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能追索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tjlytel}}>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tjlytel}}>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婚姻的传统习俗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正是由于这样,其实也不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传统习俗做犯罪的事情,比如说骗取彩礼。因此我国《民法典》中针对这一漏洞作出了新的修订。下面我们就...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家给付一定财物作为给女方家的彩礼,这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现实中,男女双方家庭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纠纷,那么通常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
·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离婚以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破裂,但是如果能够好聚好散的话,这对于多数离婚的夫妻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种结果。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就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实际上法院在处理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的时候和普通人离婚的财产分配是有所出入的。
一、残疾人离婚...
·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一、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
·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生活中存在一些分居以后再离婚的情形,此时在分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居后离婚给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所有的分割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但是需要坚持哪些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您比较关心的,好的原则也是有利于财产顺利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了详细介绍。
...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不可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上门女婿是民间婚姻的一种说法,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后,所生的孩子要随父姓,而上门女婿则是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但是实际上法律上孩子随哪一方姓都可以,那么在法律上上门女婿离婚与其它男性的婚姻是否有差别,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
·国家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