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童工出现不同的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申报童工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用人单位申报童工后,劳动监管部门就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不知情或者是认错态度良好,可以适当的考虑从轻处罚。这也就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确认对方的年龄以及其他关键信息。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也就是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的人员,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保险等内容,那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都包括哪些,这个职位对于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薪酬福利专员工作内容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但由于不同企业对此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您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日止。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转正后,基本工资为元,其他补贴元,合计元/月,并按基本工资数为员工缴交五险一金。 三、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


·毕业生违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每年的毕业生在即将毕业之前,一般都会有各色企业到学校提前招聘的,可是很多的大学生在第一次面临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有可能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陷阱当中。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在学生还没有正式毕业之前就和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有些学生会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毕业生违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相关...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劳动关系会成为以后社会关系当中的一个中坚力量。所以必须处理好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良性运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专门制定的有劳动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对由于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进行一个经济补偿。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想了解相关知识,就跟随我们一起解答。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肯定会有到期的时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存在的一个疑问,毕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