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离婚父母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3、判决的依据主要根据双方的生活水平及教育场所设施,以孩子维护孩子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一方有能力,有时间能够照顾好的归其方的,主要是考虑小孩的日后生活及受教育,所以学区房是加分项,但不是决定因素。

  4、对于女方不适宜直接抚养2周岁以下子女情形的理解

  哺乳期内的子女,或者说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一)哺乳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将病传染给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母亲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可能影响甚至丧失直移抚养能力,此时由父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如果母亲只是患有一般性疾病,经过治疗,不久就会痊愈,则不影响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亲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根据双方病情的轻重选择病情相对较轻、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三)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尽管属于遗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既然不尽抚养义务,要强迫她直接抚养,其对孩子也不可能出于真心尽力照顾,因而会不利干孩子的成长。如果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

  (四)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在现实生活中,母方可能因为工作、学习方面的原因,如在野外工作、出国留学,或者染有吸毒、赂博、卖淫等恶习,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导致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从维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应当由父方直接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王女的,等等。——节选自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5、离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消除,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有个绕不开的问题,那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双方的一致意见来执行就行了,但更多的情形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让法院来决定抚养权归谁。

  案例:刘女士和李先生经过恋爱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孩子,然而两人感情一般,婚后经常吵架,终于,在孩子8岁时,刘女士愤而离家出走。三年后,刘女士回来了,李先生便到法院起诉,称夫妻俩感情不和,妻子无故离家出走、不履行家庭及夫妻义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刘女士则说,自己离家出走,是因为丈夫只要一喝酒就打自己,并非无故出走。她同意离婚,但是孩子必须归自己抚养。

  那么,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并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李先生。 你可能会感到不解,如果真如刘女士所说,她离家出走,归根结底是因为受到男方的家庭暴力,这场离婚纠纷的过错方就是男方,那么为什么法院还把孩子判给了男方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刘女士如果认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主张李先生支付赔偿费的。损害赔偿当然指的是财产,抚养权涉及的是孩子的人身关系,不属于财产的范围。

  6、案例:李军是当地做皮草生意的富商,2008年2月与王红结婚。双方在2009年6月生育一子李耀,随后王红辞去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2013年10月,王红以李军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且对自己时常进行家暴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查,双方确实因家暴感情实质破裂,但双方在法庭上对于子女监护问题争执不下。

  

    李军认为,自己婚前拥有丰厚身价,婚后更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王红由于婚后辞去工作,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严重不足。如果王红愿意放弃抚养权,自己可以给予其适当补助。李军认为,自己可以提供孩子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孩子理应让自己抚养。同时,李军强调,自己虽然实施家暴具有一定过错,但却从未打骂过孩子,不影响其与孩子的感情和自身获得抚养权的资格。

  

    经审理,法官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同时判决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子女成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分配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从实践中看,是否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确实是法官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在本案中,男方具有明显的家暴行为和家暴倾向,强调自己在家庭中的绝对支配地位,这种榜样示范力量可能对于孩子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的性格和家庭中的一贯表现,如果监护权由男方行使,女方很难充分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中,男方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对于孩子照顾难免有所欠缺。相反,女方作为家庭主妇,在长期对孩子照顾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感情,且对孩子成长和孩子心理也较为了解,虽然经济条件不如男方,但在男方支付相应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子女提供相对优良的成长环境与关怀。最终,法官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同时判决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子女成年。所以此时即使有重金可以买来的学区房,也不能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7、抚养权案件的强制执行:此类案件如何执行,才能将孩子交由申请人监护、抚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条是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有的属于要求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行为的执行,指要求被执行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也成为积极的行为,即被执行人以积极的方式作出某种行为;不作为,也称消极的行为,指被执行人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如停止侵害。从我国某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拒绝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时,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或退出,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排除妨害执行的措施;三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院强制执行禁止对人身进行直接强制,不能强行带走小孩,不能强行实现夫妻一方对小孩的直接监护。只能采取间接强制的办法,如代履行或执行罚。对拒绝配合执行未成年人抚养归属裁判文书、探视权行使的。法院工作人员一般会苦口婆心做他的工作,做工作无效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对妨害执行的执行义务人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经过罚款、司法拘留之后仍然妨碍破坏民事执行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
      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孩子怎么办没领结婚证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起诉离婚。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相信对您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件您都知道的事情,同样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虽然人们经常提到抚养,但是抚养义务到底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


·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在司法量刑当中,在国际上一直就存在争议,目前好多国家在刑法当中并没有死刑的这一种裁决。但是我国历来不主张废除死刑,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情,针对社会当中一些极大的犯罪案件,其实是适用于死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死刑的国家法律依...


·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的赔偿约定是否有效?
      1、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其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一、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 对于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


·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
      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 一、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必须起诉离婚吗 必须要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优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和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判令,如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判令给母亲,如孩子长期...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在确定了子女抚养费数额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的。当然,不管是要求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一般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


·夫妻采取协议离婚是好还是不好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比较纠结应该采取哪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然现实中很多夫妻都是选择了协议方式,但具体针对到自己的情况,可能就不知道到底采取协议离婚究竟是好还是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采取协议离婚是好还是不好 (一)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