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我国有时候由于修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会对个人私有土地进行征地。但是,并不是无偿进行征地的,国家会对被征地的人家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今天,我们就以长沙市望城县为例子,和您一起探讨一下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一、户型确认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家庭自然户为基本单位,每户只认定一处宅基地建筑为合法房屋。
农村家庭自然户是指由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等家庭成员构成的家庭单位,户型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公安局、农林局、民政局、卫计局、街镇等单位结合有关规定核实确认;有争议的,由区征地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二、人口认定
第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予以认定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地范围内因婚嫁、出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义务兵退役、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入户人员应予以认定;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地范围内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不符合军转安置条件的士官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员应予以认定。
上述规定以外的人员,不予认定。
第十六条 原望城县人民政府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1991年12月20日发布)征拆政策期间,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失地、少地农民整组转为非农户口,享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属于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认定。
原望城县人民政府施行103号令前,购买非农户口,且户籍一直未迁出本区,享受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属于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认定。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仅将户籍迁入,但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未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三、合法建筑面积认定及补偿
第十八条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均以征地公告发布前的合法有效证明为依据,按照合法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结构、批准用途补偿。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根据该房屋的结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十九条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的原则,一次性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认定
(一)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合法面积按以下情况区分认定
1、被拆迁对象主张房屋为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属未改建、扩建、新建的,按以下原则认定
①调取房屋建设的航拍资料作为证明
②由被拆迁对象提供证明材料,街镇、村(社区)证明,区征地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所在村(社区)、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
2、属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办理了合法有效建房用地手续的房屋按证载面积认定;建筑面积未达批准面积,其补偿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
(三)属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或因政府实施城乡规划停办建房用地手续的一次性建成房屋,常年居住,生活设施完善,经调查核实符合建房条件,根据认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数,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
对4人为基准的自然户户型按200㎡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补偿,超出4人的,每增加1人按40㎡的标准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补偿
对1人户型的自然户按不超过120㎡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补偿
对2-3人户型的自然户按不超过200㎡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补偿。
第二十条 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房屋层数按以下规定认定
(一)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证载层数认定
(二)没有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不超过两层(含)认定
(三)在我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前,仅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一次性建成房屋,按实际层数认定
在我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前,仅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载明层数的一次性建成房屋,按实际层数认定;在我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的,按不超过两层(含)认定。
第二十一条 集体土地上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上的住房(一户多基),只认定一处给予合法建筑补偿。
第二十二条 长沙市一元化户籍制度(长政发[2015]31号)前的世居非农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手续且生活设施完善的自建房屋,按房屋类别价认定补偿,并按标准计算购房补助。
第二十三条 因原望城县城镇建设需要在原县属部门、园区和乡镇等单位购买地基的所建房屋按房屋类别价补偿。
第二十四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所得房屋,征地补偿时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办理了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二)没有办理房产合法手续的房屋,属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以其拥有的被继承房屋计算
(三)没有办理房产合法手续的房屋,属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或者是建新未拆旧的继承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
(四)因遗产继承的房屋,按房屋重置价补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安置。继承房屋位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建新未拆旧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 虽已登记为国有土地而无农用地转用、征收等合法国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经依法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按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
第二十六条 属于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人员所建房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按房屋类别价补偿,其它情形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合法证件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水塘、水库、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等的装饰装修
(三)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四、征地安置
第二十八条 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征地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
对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应当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九条 货币安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货币安置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名单,经街镇初审,报区征地办联合审核认定。
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由区人社局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文件规定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经核准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应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到区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地农民于房屋拆除后次月开始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二)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按以下原则确认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分配权利。
(三)区人民政府对货币安置区提供两种安置方式,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一种安置方式是提供2.53万元/人的购房补助、5.47万元/人的购房补贴、55㎡/人的限价商品房申购指标;另一种安置方式是对自愿放弃限价商品房购房指标(55㎡/人)的安置对象,在提供2.53万元/人的购房补助、5.47万元/人的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发放4.4万元/人回购限价商品房购房指标费。
(四)“五保户”的补偿安置由街道统筹,其购房补助、补贴拨付到街道。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需要重建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区人民政府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均80㎡(含人均净占地30㎡、生活小区道路、房屋间距、其他配套设施等用地面积)核定用地指标,并按780元/㎡支付重建地补偿安置、规划设计、用地报批报建、基础设施配套等的包干费用,由项目拆迁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集中重建面积分配,按人平分配30㎡底层占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其层数按规划设计实施。
“单身户”应安置面积不足60㎡的,可选择与他户联合自建或购买30㎡占地面积(按实支付费用)。
“五保户”不在集中安置范围内重建,由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置,给予5.2万元/人包干安置费用。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分散安置的,安置面积按省、市、区规定执行。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重建地用地类别将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按房屋补偿费的20%补偿超深基础费用核算给项目拆迁责任单位统筹使用。
项目拆迁责任单位是指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大致了解到国家对于望城县征地补偿的补偿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内容都有哪些,并且详细规定了征地补偿严禁相关人员的贪污和扣留。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个土地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由于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费为国家所有,那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
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国际上的各个国家,国情不一样,实行的土地政策也不一样。像是英国全国70%的土地掌握在众多王公贵族的手里,澳大利亚半个国家的土地掌握在十几个地主财团的手里,而我国,农村村民一出生国家就给分配了属于自己的土地。那么,我国土地政策有哪些呢?为您解答。我国现行的土地政...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对特定的土地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后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对于接受转移一...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可能国家为了社会的一些利益的需要,比如说再建一些高速公路或者是建机场,那么是需要征收土地的,因为只有征收土地,才能够进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征收土地需要遵循法定流程,很多人想知道。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一、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申...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
·最新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最新农村土地使用证父子过户费用大概需要多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征收土地商业化,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大力支持的,那么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征收...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