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动关系都有不一样的定义。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
  一、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属于行政关系的一部分,具有行政关系的一般属性;同时它还具有区别于一般行政关系的特征。劳动行政关系的一般属性决定了它应由行政法来调整;而区别于一般行政关系的特征决定了它又同时接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劳动行政关系既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是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一般说来,行政关系应当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参与其间并起主导作用;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不属于行政关系的范畴。劳动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一般属性。就劳动行政关系的特性而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由于其与劳动关系的密切联系而把它归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行政关系在协调、保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如下特点:1、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本目标。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劳动行政管理基本目标是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2、是以维护社会利益为价值取向。在劳动力市场中,市场机制自发地倾向于效率,而难以顾及公平。劳动关系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其内在的不均衡性,就会演化成外部的激烈冲突。劳动行政关系正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从而维护社会利益。3、是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重要方式。随着劳动行政管理的任务加重,有人甚至将分权化的程度当作衡量劳动行政系统管理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从所谓“咨询性行政管理”到建立各种“准国家机构”,各国都在探索分权模式。在我国,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些以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机构,溶入整个行政管理系统,并成为劳动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
  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指的是在行政机关中进行劳动的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这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我国有很多种的劳动关系,不同的劳动关系有不同处理方式方法。需要我们劳动者自己去仔细研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达成的劳动关系。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害人们的生命,所以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


·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以面临的环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工人每天所面临的环境可能都会存在着巨大的噪音,这样会对自己的听力造成一定的损伤。当听力造成损伤以后,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按照鉴定标准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一...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求有什么?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无疑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然而并非所有劳动人员都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又应该如何确定自己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求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如果想走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话,最好能请个律师代理案件。因经济困难请不起的话,也不要担心,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批准的话,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帮助其维权。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吗?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
      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顺延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