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国家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地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更好的保障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制定并实施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一定要制定设计施工图并且还要按照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还要做出相应的记录。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诉受理 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 2、证明申诉人请求理由和事实的文件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已经从事工作的人员知道,如果我们进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或者需要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需要由单位进行员工的工作的公司证明。但是,有很多第一次需要提交公司证明的人员,不知道公司证明怎么开,怎么写?我们将针对公司证明范文为您提供介绍...


·2023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
      单位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是合法的,薪资是个人隐私,也不允许公开。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赢吗
      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没有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应该是可以赢的。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一、有工资纠纷诉讼时效存在吗? 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有特别的规定,因为妇女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哺乳期和怀孕期,这是为了保护女员工的健康权益,那么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1、法律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