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对吗,即评估交通事故损失能否扣车?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
  二、评估交通事故能否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调解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利,财产损失金额才成为事故调解的一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地位。因为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估”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常常会酿成各种损失,对损失需要进行评估才能知道具体损失多少,不能由当事人随便说。而具体该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做出评估,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的,当事人也要注意评估的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怎么处理?
      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控制日益严格,同时相关的交通法规也在逐步出台并完善。公安机关依据交通事故中的行为人对受害者及相关事物的损伤程度来判定其在该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者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其进行赔付,但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一、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1、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一般在经济犯罪案件里才会并处或者单处,像打架打死人这一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几乎不会判处罚金(拐卖妇女等罪除外)。 2、要注意,对受害人的赔偿不等同于罚金,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赔偿是对被害人的经济损...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样,有关部门员也会开具一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 1、水上交通事故...


·开车撞人吊销驾照吗
      一般情况不会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苏州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
      苏州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私家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马路如果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就会有车辆违章,那么苏州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都可以在哪里交违章罚款?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交纳苏州交通违章罚款的办法。 (一)去交通队交违章罚...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现今股份制公司都有一个经济法人,此法人须是股东里的代表。由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进行内部变动更改法人信息或者公司并购了需要更改法人,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股东有哪些特征呢?下文我们为您收集整理。 一、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需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生了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承担的赔偿更多,但是还是有一个范围,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这主要是指...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