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也适时的推出了商住两用的土地类型,商住两用房由于其地段好、且价格比普通住宅便宜,买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成为不少人争相投资的香饽饽。在一些高校多、学生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城市,不少人投资这类房产,买房用来出租或者再转手卖出等。那么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一、商住两用房出售成本高
  
  1、买房契税高
  
  据了解,“商住两用”项目与住宅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权年限不同,配套设施不同,容积率及绿化、公共设施面积不同,安全级别不同,物业费、管理费以及转让契税不同等问题上。比如,商住两用房目前还无法按照住宅的标准缴纳契税,房子在转手的过程中,相关费用按照商用来计算,转让契税为4%,而普通住宅转让契税为2%(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商用转让还要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对此,专业人士提醒:从投资置业的角度看,投资人出手这类物业或将承担巨大的出售成本。
  
  2、首付比例、贷款成本高
  
  商住两用房不限购,也不受房贷限制,但不能享受普通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首付比较高,50%左右,且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普通住宅的1.1倍。
  
  3、房子质量一般
  
  某商住两用房业主表示,“这样的房屋格局好,LOFT户型,很受年轻人青睐,花1万多元就可以把房子分成上下两层,上面住人,下面活动、休闲等,非常方便。买30平方米相当于买60平方米,很划算。”但该业主同时也表示,房子隔音效果不是很好。也有看房人表示“我看了一些商住两用的房子,但是感觉房屋质量并不是很好,而且也不怎么划算。”
  
  二、商住两用房生活成本高
  
  1、商业用水用电
  
  商住两用房的水、电和物业费用的都是商用标准,远高于住宅项目,各种税费等也要高于普通住宅。
  
  2、无法签入户口,没有学区划分
  
  商住两用房一般无法迁入户口,这意味着即使周边区域内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子女因户口不能迁入也无法就近入学。根据相关规定,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也就是说不会被强制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以及相应的养老服务等。而这无形中造成了业主生活、学习上的不便。
  
  3、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大多数“商住两用”项目都是酒店式公寓设计,一梯往往容纳很多住户,出入也很不方便,安全问题也值得担忧。商住两用房将商和住混杂在一起,名为既可“商”也可“住”,实则给双方都带来了很多麻烦。在某业主论坛上,许多业主发的帖子反映商户严重扰民,有的反映商户晚上营业时间结束太晚,有的反映光污染问题,很多商家晚上开的霓虹灯、广告牌、射灯等很扰民。这些都是置业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4、隐性成本高
  
  商住两用房的产权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心里应该有了十分明确的答案。总的来说,商住两用房相比普通住宅使用年限短、税费高、贷款利率高,而随着供应过剩的情况,且租房人也会相应考虑租房成本,利润也并不如人意,提醒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慎重理性选择。
  
  
  
  

·重庆2023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人们在购房时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总是认为,购了房子,理所当然的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能取得他的所有权,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是有期限的,所以就会产所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土地使用年限纠纷...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河南省项城市政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项城市政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利民工程的建设是需要使用到土地的,如果在规划的土地中土地已经有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政府一般就会采取征地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回收,之后再把建筑拆除后重新使用建设工程,不过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其实很多人都不大了解,那河南省项城市政府修路征地补...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是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