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间许多的众筹行为已经越来越火,许多的人在缺钱等情况都能利用众筹解决问题。可是不法分子也看上了这一点,营造虚假的情况去进行诈骗谋取利益。现在我国对这个集资诈骗严格管控,下面我们看看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集资诈骗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
  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实质所在。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主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总的来说,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财务为目的的。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要构成集资诈骗罪的,集资的数额必须是在5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诈骗的定罪是要看实际情况来进行定罪的,因此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关于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您明白了吗?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


·司法鉴定轻伤后原来的拘留时间会延长吗?
      打架致人受伤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首先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再进行案件的调查,在有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延长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那么在打人案件中,司法鉴定轻伤后原来的拘留时间会延长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延长拘留时间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


·抢劫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的判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关于抢劫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在确认构成抢劫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罚,而此时的量刑依据也就是刑法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实践中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


·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是各个犯罪人在事前就有通谋的,而从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如果其中有一人属于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那说到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您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准确了解刑事伤情的鉴定时间判断标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准确了解鉴定时间,避免个人利益因为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受到损害,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刑事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什么是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