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在现在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团伙聚集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法律都是会严惩不贷的,那么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认定集资诈骗罪需注意什么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追回赃款的受理情况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四、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集资诈骗的判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追回的赃款内容也是需要法院的判断是否可以帮助其追查。有关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第四段中找到答案,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可以按照我国法律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其退赔。告诫您切勿追求小利而迷失自我。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


·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活动中,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等等的心理被非法分子放大,群众常常会受到一些犯罪团伙的集资诈骗,导致资金投入一去不还,而当犯罪团伙落网后最关系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款项,那么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
      可以在借条上面能写收款吗?1、借条和收条是否可以写在一张纸上,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若是写在一张纸上,并不会影响到收条的效力,那么就可以选择写在一张纸上。至于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可以不用考虑,这是由于钱还清之后,借条实际上就无效了。2、由于借条是对方留下的凭据,收条则是还完...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踏入了证券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吸金能力超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又有一种发财梦,所以吸引着他们的目光。证券市场具有风险高、收益高的特点,所以有的人可以一夜暴富,有的人却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今天请随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中的...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公司经常遇到的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债券作为一种有价的凭证需要公司在日后偿付,为了提高他的信用力度,公司可能对该债券进行了抵押和担保,为将来债券的债权人实现合法利益提供保障。我们接下来就抵押担保债券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控制自身的资产规模,从而直接决定基础货币的多少,进而影响货币供给。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一的超额准备,来扩张或收缩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一、存款准备金的...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