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
  
  (一)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
  
  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而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部分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观点,都是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并且造成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如果法律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只允许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流转给其继承人,或将流转所获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将达到与继承同样的效果,使相关法律规定行同虚设。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可见,我国继承法并不排除承包权的继承,只是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法律明文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满足了《继承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前提条件,并予之衔接,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新颁布的《承包法》和《物权法》中都没有否定,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已经确立,物权本身就具有可继承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该是为法律和现实所接受的。
  
  在继承法中,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规定了如果被继承人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资源,那么继承人就不能进行继承。而且其中像是土地的承包权也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带来的收益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转让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转让和出售土地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本站的我们专门为您整理出有关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的有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增值税(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二、印花税和契...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为了让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快速发展,政府会相应采取很多种办法来响应,其中征地就是其中一个政策。政府对其进行征地,对这些征收来的土地加以创建、改造,适应社会的发展。原来的主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深...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23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拆迁改造其实是一个相当的耗费精力和财力的事情,且拆迁一旦开工的话您就会发现,新的建筑物几乎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能够完成了。但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拆迁工作,政府在这之前是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的。长沙市政府就详细的制定了关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条例,长...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年满...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期限。很多人都想了解,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