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加大,在贫困地区,很多孩子都没有受到教育的机会,为了生活不得不走上出去打工的道路。但是16岁以下的工人,都被称作是童工,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雇佣童工的,那么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使用童工罚款标准有哪些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根据上文介绍,工厂雇佣童工欠薪是违法行为,并且相应的处罚也是十分严重的。16岁以下的儿童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不能雇佣童工,雇佣童工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企业在招聘工人的时候一定要格外注意,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雇佣童工。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营的一个最终目标。因此有些情况下,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员工借调也是比较常见的。在行为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 是有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
      我们都知道,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然后这个团队负责工程建设里面大大小小的活儿。有承包的工程队,自然也就有发包的人,这个发包的人其实也就相当于工程队的雇主,工程建设的质量好坏自然也跟发包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有什么作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了...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否及行车的安全。当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部门会组织对其质量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告诉...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


·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的规定:关于建筑工程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个人挂靠经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认。建设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个人挂靠经营情况下,非法用工主体搜招用的人员与发包方、转包方、分包方、被挂靠方之间不存在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