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为了规范约束公民的一些行为,我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也是对一些不按照法定条件生子的公民的约束。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可供您参考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湛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这个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征收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以及物价等因素来制定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并不是针对所有公民,只是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家庭而言。
·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如今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逐渐的在提高,因而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纠纷,往往也是会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甚至还有直接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那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各地...
·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般什么情况下才是涉及到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处理问题呢,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多数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此时夫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这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
·两岁孩子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
两岁孩子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在处理两岁孩子抚养问题时,其实是比较麻烦的,因为有些家庭中孩子的情况特殊,即使已经满了两周岁,但此时仍是需要母亲的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处理抚养问题的时候,母亲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处理两岁孩子抚养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一、 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一、 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经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的收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夫妻二人感情不合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放彼此一条生路。一般夫妻离婚都会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二人在协商阶段闹得很僵就会找到法院来“主持公道”。所谓不打没有准备的仗,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应该怎么办?为您详细解析。
一、离婚打官司之前该怎么做...
·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该如何获得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之中,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适宜孩子成长的原则宣判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所以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离婚妈妈要抚养权吗?你是否知道,如果目前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怎样才能获得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离婚时 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一、未满20岁的女孩能抚养孩子么?
原则上是可以的,未满20岁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如果男方肯抚养的话,女方可以不抚养孩子,只是法律上规定需要支付部分抚养费的。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婚姻法》解释上说:借婚姻索要财物它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财物,但是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借婚姻索要钱财,双方当事人基本是自愿的,并且婚姻索要财产与其他索要财产不同,双方基本已经达成一致才给予相应的彩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