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

对于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关系叫做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了,而且劳动关系还要分种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种类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对于劳动关系种类,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劳动关系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分,种类就会不相同,具体可以按照四种标准来划分劳动关系的种类,具体是哪四种,文章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你需要进...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


·工伤多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


·代缴社保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都是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没有工作的朋友来说,就需要挂靠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保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个人与代缴单位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依托关系。利用这种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具体的该如何理解这类劳动关系,可以随我们去讨论下...


·新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什么?
      如果从事高危工作,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工伤的相关认证,一定要注意区别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认定办法,还有一个是保险条例,其中认定办法是针对认定的种类以及标准作出的决定,而保险条例责任负责规定赔偿的相关事宜,我们以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为主要切入点,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希望能给您一些帮助。...


·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情况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