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只有质量有保障的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故而各方大卫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大因素,并且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该管理贯穿工程施工前的材料购买等,至工程验收后的投入市场使用,故而也称为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顾客。因此,组织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的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的期望。
施工承包商与顾客是一种依存关系,如果没有顾客,承包商将无法生存,顾客的要求是不断地变化的,承包商必须随时关注顾客的要求,了解顾客需要的变化,努力满足并争取超越顾客的需求。因此,承包商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应了解行业内竞争态势,积极参与技术开发工作,努力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承包商的竞争水平。
(2)领导作用
领导者应确保组织的目的与方向的一致,应当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承包商领导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立承包商的宗旨和方向,为员工创造一个能充分参与实现承包商目标的内部氛围与环境两个方面。领导应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目标,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资源和设施,组织持续改进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要处理好人员、职责和活动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鼓励员工为质量目标的实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3)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唯有其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为组织的利益发挥其才干。
员工是承包商资源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尽管承包商的员工分散在各个不同层次的不同工作岗位上,但所有员工的工作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每个员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都承担着实现承包商目标的部分责任,领导者必须要让全体员工充分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目标过程中的作用,了解其贡献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发挥其潜能,为承包商带来最大效益。同时也要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肯定其贡献。
(4)过程方法
将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使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以视为一个过程。为使承包工作有效运行,承包商必须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管理和相互作用的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系统地识别和管理承包商所应用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称之为过程方法。为此,应通过过程管理提高其有效性和效率,并通过控制结果的形成过程,确保过程的结果符合要求。
(5)管理的系统方法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来看待、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管理的系统方法实质上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去实施管理,即将承包工作中为实现目标所需的全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并加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过程,过程作为系统的方法管理的重点,因此将一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看做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将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这也是管理的系统方法区别于过程方法之处。
(6)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永恒目标。
由于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人们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等持续改进对象的要求也是在不断变化和提高的,因此,承包商应建立一种适应机制,使承包商工作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和要求,使承包商增强适应能力并提高竞争力,改进承包商的业绩,让所有相关方都满意。这种机制就是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本身也是过程,应该作为过程进行管理,持续改进的关键是改进的持续和循环,一个改进过程的结束,往往是下一个改进过程的开始,对持续改进过程的关注重点应放在改进目标的实现以及改进的有效性和效率上。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有效决策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通常成功的结果取决于活动前精心策划和正确决策,而有效的决策则取决于决策所依赖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数据和信息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有效决策一定要对数据和信息搜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要求,对数据和信息分析方法的逻辑性提出要求,对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方法提出要求,否则将无法进行有效决策。
(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相互依存,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互利的关系,这种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在实施管理时,工程负责人需要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指挥工程材料的购买、施工工作的分配以及寻找验收方等,在管理时需要注意方法的使用,做到全员参与。在发现问题后,需要及时纠正。
·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行,总有相对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像工地从业者、挖矿矿工就很容易受伤,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长期从事一个职业导致的职业病伤害,都能称为工伤。那么,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找工伤认定材料的误工费怎么算?
1、职...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中一...
·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不允许单位招录童工。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童工的年龄标准规定的是多少岁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那么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1、工资条的内容一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管公司是否配合,是否执行,将来都可以在法律的帮助之下得到合理的赔...
·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
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
一、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
1、值班费和加班费的概念不同: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企业因为劳动者加班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为加班费。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