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但是必须保证对方的正常生活水平,不能随意增加。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责任原则已经由《民法通则》第116条确定为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自然应遵循的这一原则。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根据这些具体情节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数额提供依据。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主要数据。精神损害的后果可分为三种形态,其一,对单纯精神损害的赔偿;其二,对精神障碍的损害赔偿;其三,对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大小,从而确定赔偿数额。此外,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作为确定赔偿费的一个依据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惩罚。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只要能够给侵权人以惩罚,就能够起到安抚受害人的作用,如果受害人看到侵权人因为他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对其经济来说已是一种惩罚,常常会感到一种安慰而接受这样的裁决。相反,如果法院判决加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远远超过其支付能力而产生严重的对抗情绪,采取消极对待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实际的赔偿,则安抚不了受害人,从而使人民法院裁决的公平性、公正性受损。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其赔偿数额相应地要比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高些,这样才能较公平地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惩罚和调整功能。
  
  四、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赔偿的数额太低可以双方协商,适当增加,也可以申请法院增加赔偿金,但必须保障对方正常的生活水平。而且,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只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正常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如还有疑问,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什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很多时候,涉外婚姻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此时就无可避免的要说到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指什么涉外离婚诉...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与城镇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单独的规定,因此要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与城镇的标准没有什么差异。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一方还无法请求向小三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