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比较严格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原因,工程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对于处理事故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编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以上资料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政府秉着从快解决的原则,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减少人员伤亡,并弄清楚事故原因。当然,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对待的。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千万不可马虎。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一、辞退退休员工怎么说才合理? 辞退退休员工不需要解释,用人单位辞退已经退休的劳动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屡见不鲜,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为了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一般会委托律师来帮助,那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1) 一审阶段 ...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或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劳务派遣员工来从事本单位一些支持性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工和内部员工经常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条文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条文: 第五十七条 劳...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我们遭遇工伤的时候,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了,但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写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就此为您提供一些关于申请书的相关知识和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的模板,供您参考。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可以具体的写成自己上班所属的市级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