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在改制之前,需要根据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改制过程中,也需要按照该法规的规定从事活动,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依旧是较为常见的,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八条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九条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条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四、企业分立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五、企业债权转股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十六条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第十七条 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
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第十九条 企业出售中,出卖人实施的行为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均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对所售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企业出售价格,买受人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售出后买受人经营企业期间发生的经营盈亏,由买受人享有或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第二十九条 出售企业的行为具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七、企业兼并
第三十条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也即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守的规定,自法规中,对各类企业改制的方式、需要履行的责任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改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据此申请法律诉求,此时,提出情况下都是可以得到救济的。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在我们的有限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会遇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手续和流程都很复杂,往往还需要投资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经验。这时,找合适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不仅能得到专业的服务,而且能够节省不少精力和时间。下面,...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间公司,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需要一步一步扩大。刚开始的时候有的公司可能会有的缺钱,公司缺钱时有可能会选择融资把公司做大做强,所以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讲吧。
...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办一定是要到有关部门去进行登记,拿到营业资格证时才能够运营的。这是为了市场的秩序以及相关者的权益不被侵害而决定的。那么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必须办理企业...
·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吗?
是会赔偿的;
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广州企业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其他主体借款时不能有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资料、编造不存在的贷款用途等做法。如果企业在融资时向资金出借者实施了上述行为,一旦被资金出借者发现,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2、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办理...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重大行政处罚是基于保险公司做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也可以是违背了行业道德等行为,一般来说给保险公司出具处罚的是保监会,也不排除行政部门。因为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相信您也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一个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的时候,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话,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了,但是企业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同样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融资...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公司录用新员工之后,会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公司入职流程,准备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相信不少求职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为您作一个简单的回答。
一、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新员工入职手续之后,...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主要的主导就是国有企业,其他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对于公司的管理比较严格,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公司法,同时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那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