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无论是做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可以约束双方从而保护两者的利益不受迫害。劳动合同的解除必将给个人带来很多损伤,是需要每个工作者重视的。那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情况。劳动关系并不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是有权利解除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我们要了解劳动关系的详细规定,不在工作中吃亏。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劳动...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一样,那么工程质保期的规定年限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国家对于普通商品房或者是商业用房的这些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对于国家绿化工程的质保金也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像高楼大厦这样的大工程,其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业主的使用,并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作为工程项目参与者,各方都在质量控制方面负有责任,其中施工方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因为其是直接进行工程建设的。那么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介绍。...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
一、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计算利息?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的规定,若是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同时也连续在单位工作了有15年的,则此时不能无过失性辞退该员工,同时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该员工辞退。但要是基于过失性辞退的话,其实还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
《中...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一、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是多少?
超过20年工龄遣散费最多是12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一、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致跟骨骨折的,如果没有手术内固定治疗,可以评为工伤十级伤残;如果进行了手术内固定治疗的,可以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一般为10级。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
·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
当我们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时候,对于劳动关系合同,一定要心中有数。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对合同没有详细的了解等原因,将来自己只能吃哑巴亏。为了方便您对劳动关系合同格式是什么的问题的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劳动关系合同的范本,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是可以用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