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您一不小心参与到了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身边的朋友、亲人或者是知己,在刑事案件被提起诉讼的时候,针对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时间,一定要有所了解,否则不利于自己的维权。所以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时间
  
  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48小时(2日)]《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3日]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诉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8)《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五)、(六)、(七)项:“(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9)《刑诉解释》第151条:“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0)《刑诉解释》第152条第1款:“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1)《刑诉解释》第158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12)《刑诉解释》第236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3)《刑诉解释》第237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4)《刑诉解释》第240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15)《刑诉解释》第275条:“第(一)项(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6)《刑诉解释》第344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7)《刑诉规则》第27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8)《刑诉规则》第85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19)《刑诉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0)《刑诉规则》第109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将案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1)《刑诉规则》第315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2)《刑诉规则》第320条第1款:“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23)《刑诉规则》第322条第2款:“审查起诉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择定办理日期,告知申请人。
  
  (24)《逮捕规定》第7条:“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在执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未能执行的,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25)《逮捕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的原因在释放后三日内通知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法中,主要的时间规定有,12个小时,24个小时或者三天之内。这些时间规定,针对的具体对象都是不同的,所以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可以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同时自己也要引起对时间的重视,否则错过了时间以后,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而是要求了最低服刑期限的。那究竟2018无期徒刑是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的刑...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国关于诉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您熟知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而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担负着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任。它不仅维护了人民的权利,还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证据种类?...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逃避商检罪既遂一般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成立要件的司法解释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现在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就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它主要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被判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非常严重的,那...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相信您都知道这都是我国规定的重罪。同时,这两种犯罪严重的时候是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您知道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异同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比较合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关于减刑可以减多...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在刑法中代表的意思混淆不清,那么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1、性...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来说,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但现实中,不少人对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并不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